|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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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请高新分局支付合同款53.665万元 | ||
| 内容 | 2018年12月12日,滨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分局”)与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安公司”)签订了《滨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订购合同》,合同金额59.5万元。合同约定:合同涉及的设备到达高新分局指定地点,高新分局签署设备验收单后,高新分局申请财政预算,于2019年5月30日前向锐安科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即人民币59.5万元。合同已于2018年12月21日完成设备验收。高新分局于2020年12月16日支付5.835万元。合同已达到支付条件,需要高新分局支付给锐安科技剩余合同款53.665万元。合同中原联系人“董*玉”,联系电话180****2965,告知已调任,不再负责合同事宜,并给了网安支队怀队长的电话,180****9700,怀队长电话中反馈知道该笔款项,需要找财务核查。后面再联系怀队长,可能因其他原因暂未联系上,鉴于怀队长公务繁忙,故本次写信求助,烦请政府协调高新分局安排专员对接合同款项事宜,尽快支付锐安科技53.665万元。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美 136****4490 ;朱*琳 186****5750 | ||
| 附件 | |||
| 办件分类 | |||
| 办件编号 | BZGXQXX20260300088 | 提交时间 | 2026-03-25 16:34:28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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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滨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高新分局反馈将安排专人对接贵单位相关人员,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尽快完成上述款项支付工作。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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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答复时间 | 2026-03-30 09:01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