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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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一级教师评审 |
| 内容 | 本人在正规滨州私立学校任职,有正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2018年2月10日获得 二级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由滨州市滨城区中小学教师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滨城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核准公布,公布文号:滨城专字【2018】2号。2018年2月10日,由私立学校聘任二级教师岗位,有学校聘书(人社局无备案),并能提供工作经历证明。2019年7.13离职。2019年10月考取利津教师编,2021年7月1日聘任新单位二级教师。现在咨询在评一级教师时,原来滨州私立学校从事二级教师2018.2月至2019.7时间可否与2021年7月以后时间累计计算,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4年,就符合资格。还是原来私立学校二级教师任职时间不算,重新从新单位开始计算任二级教师时间。要是累计计算,一级职称评审时,需要原来单位什么证明材料。事关个人职称评审,请领导多多关注。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全部问题 |
| 办件编号 | BMMS20221119259 |
| 提交时间 | 2022-11-23 09:02:27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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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感谢您对利津县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请携带您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校聘书及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办公室(0546-5629919)或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管理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0546-5622992)咨询,届时我将根据您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研判。2022年11月25日8:49回访,留言人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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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利津县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2-11-25 08:51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