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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标题 异地门诊慢性病认证
内容 您好!我是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办理异地备案时,没有慢性病。近几年体检得了高血压。但我没有慢性病资格认证,门诊不能联网结算。请问:一、我如何申请资格认证?二、慢性病门诊和普通门诊联网结算有什么区别?比如起付线标准、报销上限一样吗?三、门诊慢性病跨省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有限制吗?比如须要到几级医院就诊?不好意思,耽误您宝贵时间了,请见谅。衷心感谢!
附件 无附件
办件分类 困难求助
办件编号 BMMS20230421837
提交时间 2023-04-06 10:42:0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已电话联系参保人,并告知其:1、参保人需提供与高血压相关的材料于每月20日前到东营市内具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鉴定通过后次月生效;2、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年计算门诊慢性病医疗起付标准为600元,由参保人自负。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使用甲类药品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按95%、90%、85%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和统筹基金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自负10%后,再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职工可以在市内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4家作为本人的门诊共济保障医疗机构,参保职工在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门诊费用纳入门诊共济保障报销范围,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联网结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共济保障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累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参保职工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按照门诊费用累计发生额和医疗机构级别计算起付标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3、门诊慢性病跨省备案到具体地市,不具体到某家医疗机构。

答复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3-04-06 15:42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