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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标题 关于电梯维保
内容 尊敬的市监局领导您好,近几年电梯事故时有发生,事故调查报告中往往都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就是电梯维保走过场,维保人员签个字拍个照就算维保完成。特别是高层住宅,住户多,电梯使用频率高,电梯的日常磨损很严重,作为大家每天多次接触的东西,如果维保不到位,安全隐患问题不容小觑,日积月累,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此事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想就此询问一下,市监局针对本市电梯维保方面,以及电梯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方面,是如何进行监管的,另外能否定期组织开展针对电梯维保走过场等涉及到电梯安全问题的执法检查或其他措施来减少电梯事故发生的概率。不用电话回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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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全部问题
办件编号 BMMS20240929065
提交时间 2024-09-06 09:10:4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关于我局对于电梯维保和检验、检测的监管,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法规与标准制定:

1国家层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电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各环节的要求与责任,比如规定电梯制造单位要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对有质量问题的部件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2)相关技术标准如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等,详细规定了电梯维保和检验检测的具体技术指标、操作流程、安全要求等内容,是实际工作的重要依据。

2、行政许可与资质管理:

1)从事电梯维保和检验检测的单位及人员需取得相应许可和资质。例如,维保单位要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其作业人员要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检验检测机构需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资质认定。

2)许可机关可能会委托鉴定评审机构开展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以确保申请单位符合要求。鉴定评审机构需依据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工作,并对结论负责,同时其自身及其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索取收受贿赂或泄露商业秘密。

3、日常监督检查:

1)市局每年都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维保单位的维保工作开展情况,如是否按规定的频次、内容和要求进行维保,维保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状况,如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设置应急救援电话并保持畅通、是否按要求申请检验检测等。

2)对于车站、机场、轨道交通、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会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要求使用管理人选择制造单位或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并根据电梯运行状况适时增加维保频次或项目等专项方案落实相关措施。

3)检查中若发现问题,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会依法进行查处,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例如,若电梯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会被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

4、检验检测管理:

1)规定电梯使用单位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电梯使用标志规定的下次检验日期前 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检测。

2)区分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两种类型,根据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和使用年限等确定检验周期和方式。如 15 年以内的电梯分别在特定年份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其余年份开展自行检测;超过 15 年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电梯改造、重大修理、停用等特殊情形按相应要求执行。

3)检验检测机构需对检验结果负责,若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信息化管理:

推进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要求电梯安装具有运行数据传输等功能的物联网智能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实现电梯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和故障报警等,如东营市电梯应急预警检测平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推进该平台建设。

 6、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

1)鼓励新闻媒体、学校、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组织等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公众可对电梯维保和检验检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2)电梯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开展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等活动。



答复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4-09-09 10:21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