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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一审胜诉不退费的问题
内容 你好 向贵单位反映一下关于民事诉讼费退费的问题 2024年以原告身份在东营区人民法院申请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胜诉了 有正常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胜诉后法院需退还申请的诉讼费用 据了解其他各县区以及中院都给予退费为什么东营区法院不给退诉讼费用?附法律发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的解释(2022修正)法释〔2022〕11号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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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困难求助
办件编号 DYQMS20250503071 提交时间 2025-05-21 08:52:4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东营区政府工作的关注。经落实,留言人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并已作出调解文书,文书中对于诉讼费用已明确标注(一审费用由原告承担),留言人反映问题已调解文书内容为准。

答复机构 东营区区域治理运行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5-05-2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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