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标题 关于已住宅房屋已装修未住物业费收取事宜
内容 目前位于城区住宅楼房已装修完成1年有余,截止目前尚未入住,且未来1-2年内亦无入住计划,请问是否还需按照全额缴纳物业费或可按照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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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KLQMS20240109380 提交时间 2024-01-19 15:01:2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针对反映问题,住建局工作人员已联系留言人了解具体情况,留言人购买鑫岛佳苑小区房屋,经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物业服务企业将根据《关于明确垦利区空置房屋物业公共服务费 有关政策的公告》约定内容进行减免。

答复机构 区住建局  答复时间 2024-01-2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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