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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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标题 | 摩托车丢失多年,现在怎么注销? | ||
| 内容 | 尊敬的交警队、车管所、政务工作人员:本人名下登记一辆两轮摩托车:号牌号码:鲁 EV9701;车辆品牌型号:豪爵125;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注册登记日期因年久遗忘;相关证件也已找不到。该车于2009年不慎被盗 / 遗失,丢失距今已多年,多次寻找无果,车辆实物、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绿本)、号牌全部遗失,车辆早已灭失无法找回,无法交车报废。现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 164 号令)车辆灭失注销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该车注销登记;本人自愿承诺:以上所述全部属实,车辆确已灭失,如有隐瞒虚假信息,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咨询:1、我该准备什么材料;2、线上能否提交注销,或前往哪个车管所窗口办理;3、被盗时报警,派出所应该能查到,能否签署灭失承诺书办理注销。恳请工作人员回复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谢谢! | ||
| 附件 | 无附件 | ||
| 办件分类 | 困难求助 | ||
| 办件编号 | LJXMS20260604704 | 提交时间 | 2026-06-05 15:28:03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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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这位市民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您车辆属于被盗抢车辆,根据公安部164号令第四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该车辆不符合办理注销登记要求。 另附:第四十二条,第十五条详细内容: 第四十二条: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不符的;(六)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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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县交通管理大队 | 答复时间 | 2026-06-16 16:00:02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