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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贵局您好!《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有提到“两种以上饲料原料混合生产的混合饲料产品……混合饲料产品标签应当标明全部原料的通用名称、强制性标识指标、使用方法以及注意事项”。请问:给仓鼠、宠物兔或宠物鸟食用的,混合饲料原料中如果添加了一些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比如维生素、氨基酸),产品标签内容该如何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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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困难求助
办件编号 XMZX20240100367 提交时间 2024-01-30 17:10:2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标签应当参照饲料标签标准标识,感谢咨询!

答复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答复时间 2024-02-04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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