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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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肉品分割需不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
内容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中规定,“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应当符合....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请问,这里的“屠宰加工”怎么理解?是屠宰和加工还只是指屠宰?企业只做动物产品分割是不是动物产品加工?需不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XMZX20240400376 | 提交时间 | 2024-04-01 08:27:5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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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我局相关处室已电话回复您。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其中的“动物屠宰加工”即是指的屠宰。企业只做动物产品分割不在第二条范围内,不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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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答复时间 | 2024-04-02 16:02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