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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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相邻屠宰车间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有关问题 | ||
| 内容 | 您好,我们是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向领导咨询以下问题:坐落在平原县的一个产业园,该产业园实际是一大型场区,场区内有多个生产车间,目前场区内有三个相邻车间计划入驻三家屠宰公司,分别从事牛、鸭、鹅屠宰。上述三个屠宰车间在同一区域内,相互之间无物理隔离设施,且共用车辆消毒通道和一条净道、污道。三家公司能否单独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能否造成交叉污染风险,恳请领导尽快答复。 | ||
| 办件分类 | 困难求助 | ||
| 办件编号 | XMZX20260400584 | 提交时间 | 2026-04-27 11:17:10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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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咨询的事项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对屠宰生产经营主体所在的具体场所核发的,一个屠宰场所发一个证。多个生产经营主体不能共用一套净道、污道、消毒通道以及排污许可证等。 三家公司单独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执行。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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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答复时间 | 2026-04-28 14:32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