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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业单用途预付卡保证金
内容 山东全福元商业集团属于山东省大型商业企业,商业单用途预付卡最大面值1000元,每年面向社会发放大量商业单用途预付卡,按照相关规定,商业集团企业应按每季度末预付卡余额至少20%交存保证金到自选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该集团企业按现规模预付卡季度余额保守估计3.5亿,但其保证金账户中余额常年600万左右,大幅低于应交存金额,对社会及人民群众存在不诚信行为,请政府部门核查!
附件 无附件
办件分类 监督投诉
办件编号 TSJB20260401112 提交时间 2026-04-28 20:53:1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请建设处及时办。

答复机构 省商务信息中心  答复时间 2026-04-29 09:46
附    件 无附件
答复内容

接您的投诉后,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潍坊、寿光商务局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该公司为寿光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预付卡业务于2013年在潍坊市商务局备案,相关信息按规定公示。经核实,公司已足额缴纳保证金,专户存储于兴业银行寿光分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按季报送发卡数据。2026年第一季度预付卡余额2014.97万元,按20%存管比例应存402.99万元,实际存管459.56万元,高于监管标准,不存在保证金缴存不足问题,且严格专款专用,未发生占用、挪用情况。


答复机构 省商务信息中心  答复时间 2026-05-07 15:17
附    件 2026.5.6关于山东全福元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保证金投诉的情况汇报(1).pdf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