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
标题 | 鲁发改能源【2023】1029号文咨询 | ||
内容 | 鲁发改能源【2023】1029号文规定“对于利用园区、厂房屋顶、场地,以及利用坑塘水面、畜牧养殖等集中连片建设的6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拆分项目备案。”请问6兆瓦以下的是否可以拆分备案?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困难求助 | ||
办件编号 | HDWD_SDNYJ20240800434 | 提交时间 | 2024-08-26 15:44:37 |
处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问题已收悉,经与您电话沟通,现答复如下: 山东省发改委、能源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3〕1029号)规定,对于利用园区、厂房屋顶、场地,以及利用坑塘水面、畜牧养殖等集中连片建设的6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拆分项目备案。对于您提出6MW以下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问题,同样不得拆分备案,感谢咨询。 |
||
答复机构 | 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4-08-30 09:18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