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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光伏项目实控人变更是否需重新备案
内容 某光伏一期项目已并网发电,并网后直接控股股东(实控人)发生变更,新建二期项目是否需变更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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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HDWD_SDNYJ20240900447 提交时间 2024-09-18 20:31:2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项目已有非在线平台编码的,要按照在线平台统一规则赋予项目代码,并与原编码进行对应。项目延期或调整的,项目代码保持不变;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审批、核准、备案的,应当重新赋码”。2019年,我省印发《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326号),第二十条规定“已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一)建设地点、项目法人发生变更的;(二)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三)企业放弃项目建设的”。建议到原备案机关咨询办理。

答复机构 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4-09-23 17:42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