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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件咨询
内容 领导好,2024年8月19日贵委联合发改、住建、交通、电力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的通知》{2024}667号。现有咨询文件第一条中{对实行“无证明”办电模式的居民小区}是一个怎样的解读?“无证明”是指啥意思?”办电模式”又是啥意思?请贵局答惑,谢谢!另,这个问题前期咨询发改委,发改委回复“关于所提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问题建议咨询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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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困难求助
办件编号 HDWD_SDNYJ20241100485 提交时间 2024-11-21 10:30:5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建议请电力处办理,于11月28日前反馈。

答复机构 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4-11-2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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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问题已收悉。经与您电话沟通,现答复如下:

居民小区“无证明”办电模式是简化电动汽车车主自用充电桩接电手续,提升居民办理充电桩业务便利度的一种办电方式。目前,济南、临沂、滨州、日照、泰安地区的直供电居民小区及其他市公示的“充电桩报装绿色无障碍小区”的业主,在申请自用充电桩接电时:

1.本人办理的,可无需提供身份证明,通过调用电子身份信息实现“无证明”报装。委托他人办理业务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经办人也可通过调用电子身份信息实现“无证明”报装。

2.已取得固定车位不动产登记证的,可无需提供车位产权证明,通过调用电子证件信息实现“无证明”报装。无需再经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开具《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登记证明》。

3.已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的,可无需提供电动汽车拥有证明,通过调用电子证件信息实现“无证明”报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答复机构 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4-11-29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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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问题已收悉。经与您电话沟通,现答复如下:

居民小区“无证明”办电模式是简化电动汽车车主自用充电桩接电手续,提升居民办理充电桩业务便利度的一种办电方式。目前,济南、临沂、滨州、日照、泰安地区的直供电居民小区及其他市公示的“充电桩报装绿色无障碍小区”的业主,在申请自用充电桩接电时:

1.本人办理的,可无需提供身份证明,通过调用电子身份信息实现“无证明”报装。委托他人办理业务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经办人也可通过调用电子身份信息实现“无证明”报装。

2.已取得固定车位不动产登记证的,可无需提供车位产权证明,通过调用电子证件信息实现“无证明”报装。无需再经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开具《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登记证明》。

3.已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的,可无需提供电动汽车拥有证明,通过调用电子证件信息实现“无证明”报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答复机构 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4-11-29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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