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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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咨询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现有问题想咨询,盼领导百忙之中答复!1、我省是否出台了电动汽车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认定条件?如用电设备装接容量、充电桩的台数及单机功率等?2、《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中如何区分充电基础设施是独立占地的还是非独立占地的?如在十字路口的东南角约50平方米的空闲道路建充电设施,是独立占地还是非独立占地?该文件21年就到期了,现在是否可以继续参考?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19〕1183号)中要求做好企业备案服务保障,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否仍需要通过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项目备案?该文件有效期到今年12月19日,到期后是否还能参考?4、目前我省针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备案是否有新的政策文件或精神?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HDWD_SDNYJ20241200492 | 提交时间 | 2024-12-07 12:11:36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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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问题已收悉。经与您电话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是我省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未明确认定条件。二是关于文件有效期问题。《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1月30日到期。三是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备案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19〕1183号)明确规定“做好企业备案服务保障。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项目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为责任部门,运营企业须按要求提交报备信息和告知承诺书,自觉接受监管。主管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抽查,不属实的,可采取注销备案、取消优惠政策等措施,实行备案闭环管理。”四是关于独立站地与非独立占地问题。非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在社会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及酒店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医院、园区景区等区域建设的充电站;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是单独占地的公共充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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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4-12-17 10:34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