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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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分布式光伏建设问题 | ||
内容 | 请问以下两个问题:1.是否允许建设BIPV养殖棚发电项目,有无建设标准?怎么建设符合BIPV要求?BIPV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后去备案、申请并网容量还是未开工去备案、申请并网容量,需要提供什么建设手续?2.相邻的两个养殖棚,两个不同的公司能否建设两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是否认定为分拆项目?谢谢。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HDWD_SDNYJ20250100500 | 提交时间 | 2025-01-09 07:59:59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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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薄如忠: 您好,问题已收悉,经与您电话沟通,现答复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由开发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明、项目场址产权合法性等相关材料,到备案机关进行备案,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利用园区、厂房屋顶、场地,以及利用坑塘水面、畜牧养殖等集中连片建设的6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拆分项目备案”。具体可咨询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机关,按要求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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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5-01-21 16:48 |
附 件 | 无附件 | ||
答复内容 | 薄如忠: 您好,问题已收悉,经与您电话沟通,现答复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由开发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明、项目场址产权合法性等相关材料,到备案机关进行备案,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利用园区、厂房屋顶、场地,以及利用坑塘水面、畜牧养殖等集中连片建设的6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拆分项目备案”。具体可咨询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机关,按要求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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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5-01-21 16:48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