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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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政策咨询,一般企业和个人产权电力设施在不在县级电力部门管理范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想咨询下,县级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保护职责范围除发供电及重要电力设施用户外,还包括一般企业及个人产权电力设施吗?有没有规定。方便发电子版吗?邮箱是:qjw2468109@163.com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其他事项 | ||
办件编号 | HDWD_SDNYJ20250300529 | 提交时间 | 2025-03-21 09:09:06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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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建议请电力处办理,请于3月30日前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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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5-03-25 16:20 |
附 件 | 无附件 | ||
答复内容 | 您好,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规定,电力设施包括已建和在建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和电力交易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的保护范围依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电力交易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电力交易场所和计量、报价、信息发布等与电力交易有关的设施。 相关条例可通过省人大网站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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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5-03-28 08:49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