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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问题咨询
内容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和《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基于以上政策,在2025年1月23日前已备案但未能在 2025 年 5 月 1 日前并网投产的小型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如何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进行建设手续的申报和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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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HDWD_SDNYJ20250700576 提交时间 2025-07-02 14:02:4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建议请新能源处办理,请于7月7日前反馈。

答复机构 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5-07-02 15:46
附    件 无附件
答复内容

韩旭:

您好,问题已收悉,经与您电话沟通,现答复如下:

《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鲁发改能源〔2025〕433号)明确,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依照上述规定,您所咨询的项目应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管理,具体办理手续可咨询当地能源主管部门。


答复机构 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5-07-09 14:47
附    件 无附件
答复内容

韩旭:

您好,问题已收悉,经与您电话沟通,现答复如下:

《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鲁发改能源〔2025〕433号)明确,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依照上述规定,您所咨询的项目应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管理,具体办理手续可咨询当地能源主管部门。


答复机构 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5-07-09 14:47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