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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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光伏红区分布式工商业安装问题 | ||
内容 | 公司所在地区可开放的分布式光伏容量有限,连续三年没有新增容量。我司投资亿元新建厂区,生成过程耗电量比较大,希望通过安装光伏电站降低成本应对市场竞争。希望咨询回答关于红区内工商业光伏采用全部自发自用,余电不上网的模式,配置部分储能是否可以实现并网审批,给与一些政策文件的支持。现在市场形势不好,外省多地出台了红区政策,希望当地部门借鉴参考扶持企业发展。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困难求助 | ||
办件编号 | HDWD_SDNYJ20250800621 | 提交时间 | 2025-08-29 17:16:07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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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建议请新能源处会同电力处阅处,建议请9月8日前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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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5-09-03 15:44 |
附 件 | 无附件 | ||
答复内容 | 张楠: 您好,问题已收悉,经与您电话沟通,现答复如下: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第二十六条明确,“电网企业出具并网意见应当以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结果为依据,当可开放容量不足时,电网企业应当告知项目投资主体并按照申请接入电网顺序做好登记,具备条件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电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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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5-09-10 09:48 |
附 件 | 无附件 | ||
答复内容 | 张楠: 您好,问题已收悉,经与您电话沟通,现答复如下: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第二十六条明确,“电网企业出具并网意见应当以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结果为依据,当可开放容量不足时,电网企业应当告知项目投资主体并按照申请接入电网顺序做好登记,具备条件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电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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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5-09-10 09:48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