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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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光伏项目备案 | ||
| 内容 | 尊敬的能源局领导:我公司准备在某公司鸭舍顶筹集农光互补光伏项目。请问,需要向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内容有哪些?特别对土地租赁期限、面积有什么最低要求,或者说应当租赁期限多少年?需要向哪些部门审批或备案?谢谢! | ||
| 附件 | 无附件 | ||
| 办件分类 | 困难求助 | ||
| 办件编号 | HDWD_SDNYJ20260300713 | 提交时间 | 2026-03-30 09:54:08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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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建议请新能源处阅处,请于4月9日前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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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6-03-31 09:39 |
| 附 件 | 无附件 | ||
| 答复内容 | 宋义凯: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收悉,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7〕31号)和《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326号),光伏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具体可咨询当地行政审批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 二是自然资源部牵头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明确“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备案”。关于光伏项目土地租赁相关政策,具体可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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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6-04-07 19:23 |
| 附 件 | 无附件 | ||
| 答复内容 | 宋义凯: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收悉,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7〕31号)和《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326号),光伏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具体可咨询当地行政审批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 二是自然资源部牵头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明确“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备案”。关于光伏项目土地租赁相关政策,具体可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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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6-04-07 19:23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