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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岱岳区城乡居民保险,在门诊看病可以报销吗,有起付标准吗
内容 岱岳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缴纳第二档,今天在泰安市中医医院门诊看病,检查费加药费共308元,请问可以报销一部分吗,可以的话是需要在医院报销吗
办件分类 咨询求助
办件编号 TAXX20230618178 提交时间 2023-06-17 10:29:3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泰医保发〔2021〕38 号文件参保人员可在全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签约就医,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泰安市中医医院不是全市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故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无法报销,如有居民医保报销疑问,可致电8566101电话咨询。

答复机构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答复时间 2023-06-2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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