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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农村房屋翻新咨询
内容 现准备在农村在原有基础上翻新房屋,需要办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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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DPXZXX20260703364 提交时间 2026-07-22 20:50:3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东平县农业农村局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我县《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含新建、翻建、改建、扩建)要办理严格的审批手续。具体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街道)审批”程序办理。

答复机构 东平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6-07-24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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