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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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退休人员户口迁回农村需要什么条件 | ||
内容 | 您好,我父亲已于近期退休,农村家中有奶奶在,想要将户口从威海城镇转回宁阳农村,请问具体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NYLDXX20250701927 | 提交时间 | 2025-07-22 21:16:41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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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2025年7月24日,宁阳县公安局堽城派出所户籍民警对来电人回访。 经沟通了解,来电人的父亲需要把户籍迁回村,户籍民警告知根据《泰安市公安机关户政“1+6”服务管理工作指南》第六章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对于在农村地区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并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申请回农村落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公安机关核准,10个工作日内办理: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2.宅基地使用证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3.实际居住一年以上证据材料。4.派出所实际居住调查材料。 民警告知来电人,带以上材料到户籍室办理即可,如有不明白的可拨打堽城派出所户籍室电话0538-5211899咨询。
宁阳县公安局 2025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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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宁阳县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5-07-24 15:54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