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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日照市中医医院欺骗病人过度医疗、盲目手术致人瘫痪、病历造假丧
内容 2009年10月11日,我身体基本正常,只有走路过多时腿部和脚有轻度疼痛麻木不适感觉。市中医医院领导说,“现在我院特邀了一位以色列专家来我院坐诊”搞学术研究,很有威望。中医医院骨三科主任王金国将我的病情与以色列专家探讨后给出诊断,诊断为急症急需手术,否则会很快就会瘫痪。对于毫无医学常识的我, 处于对此诊断结果的恐惧,当即就答应入院治疗。       在住院期间,院方承诺对我的手术将由以色列专家亲自主刀,让我不要有任何手术风险担忧。尽管如此,手术前夕,我还犹豫不决,王金国大夫说道:“放心,手术一点风险也没有,三天就下床,七天就出院,老刘你遇到这么高水平的国外医学专家给你手术是你的福气,一定要珍惜这次机会!” 。就这样把我留在医院等待手术。      直到第二天被安排了一早第一台手术,就在入手术室前几分钟,医生对我说要按照医院规定的流程让我在手术协议上签上字就做手术,并嘱咐协议上写进去的风险是个规定程序,因此医院就叫这么写也是正常的。事后想想,院方当时就没有给我足够的时间阅读协议、理解手术协议,只是手术前的几分钟医生交给我协议叫我签上字,根本没有考虑时间,医生说签字就是一种流程” 快签上这就给你手术。      刚开始动手术就把我脊髓供血动脉划断了造成急性大出血,止血困难。事后据家人回忆,当时整台手术的医护人员慌张极了,就连血袋都没有准备充足,是家人自行去血站取的。      手术结束回到病房后,我发现自己自胸部以下全无知觉,大小便失禁,处于瘫痪状态。我及时告诉医生,院方说这是术后正常表现,需要一段时间的自行恢复,就这样挺过了二十多天,依旧治疗无效。        后来,中医院联系北京博爱医院安排我去北京治疗。北京博爱医院专家会诊时,得出的结论是:在中医院做的减压手术没有任何减压效果,反而损伤了脊髓(事后又经北京301医院专家诊断也证实如此),造成瘫痪。自北京康复一段时间回家后,到中医院复印了病例仔细阅读后,才发现病历中写道手术已减压,手术主刀医生不是外国专家,而是中医院医生王金国!当时我恍然大悟,他们用团伙的力量欺骗弱者。      后经了解此类部位手术风险极高,何况中医院并不配备此类手术必备的脊髓检测仪,并没有准备好手术需要必备的足量血浆,并没有任何此类手术成功经验,并没有按照当初承诺的由外国专家主刀,而是由中医院医生在我身上练手,做活体试验。      日照市中医医院病历造假。       据中医院病历记载,手术摘除压迫脊髓的部分椎管组织,达到减压效果,主刀医生为王金国。而经北京301医院检查椎管组织没有缺少,病灶部位仍然存在(但是不建议手术治疗),中医院手术造成脊髓缺血休克再灌注损伤是瘫痪的根本因素。主刀医生没有按照约定由外国专家主刀。      经法院判决医方为主要责任,并赔偿损失费用。在我要求医方赔偿后续费用时,医方无视法院判决书及司法鉴定报告,找理由要重新进行各种鉴定,长期拖延搁置至今、不认错、不道歉、不赔偿。      诉求:1.要求中医院依照法院判决书立即赔偿后续费用。      2.对医院病历造假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并处罚。      3.对主治医生王金国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4.对相关责任人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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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RZXX20240315849 提交时间 2024-03-06 21:32:5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日照市中医医院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与市中医院的医疗纠纷,已经由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2018)鲁 1102 民初 8487 号。2019830日,市中医院依据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履行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已经赔偿您1319624.80元,此医疗纠纷已经处理完毕。如您提出判决书((2018)鲁1102民初8487号)中保留的相关权利的主张,医院将据届时的情况向法院申请,对您主张的医院承担责任的情形与医院医疗行为的关联性、伤残及护理依赖程度、后续治疗以及后续治疗的必要性等相关问题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和法院判决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医院将积极配合您通过诉讼途径化解纠纷,给双方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

      202436145831215:14,日照市中医医院工作人员已使用电话8290601跟您沟通解释。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答复机构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时间 2024-03-13 14:07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