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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会计资料电子存档相关咨询
内容 您好,关于会计凭证电子化问题,咨询以下问题,盼得到指导1.会计凭证可以以电子形式存储,不再保管纸质文档吗?2.经实现财会电算化单位,记账凭证已带有制单,审核,主管等电子签名,是否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体同等效力?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中,提及电子会计凭证包含电子发票,电子客票,银行回单等。请问不管是否实行电子化存档,增值税电子普票,银行回单这些也必须电子化保存,不可以只打印保存吗?4.企业内部形成的会计资料,比如固定资产验收单,银行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工资表等,可否用EXCEl表直接电子存档,不再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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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CZYW20240502063 提交时间 2024-05-10 15:55:0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电子会计凭证的管理应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9号,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

《办法》第八条第九条、《通知》第三条均对何种条件下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进行了规定,请参照执行。《通知》第四条,“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打印出的电子发票等不是原始凭证,不可以只打印保存。目前《通知》要求仅针对外部接收的电子凭证,单位自制表单不再此范围,如果属于原始凭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

关于电子签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管理,具体业务可咨询相应部门。

答复机构 会计处(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指导中心)  答复时间 2024-05-13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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