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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高级会计师职称条件
内容 2024年9月20日,省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财会〔2024〕52号),通知明确:“一、拓宽申报范围。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符合参评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评审。”2024年12月27日,省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的通知》(鲁财会〔2024〕77号)。其中,《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第八条 “免试条件”为:在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含非执业会员),符合“第五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规定,自注册之日起,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可免于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鲁财会〔2024〕77号文件规定的“在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含非执业会员)”是否与鲁财会〔2024〕52号文件精神不一致,且实际上限制了部分人员参评高级会计师。建议:按申报人员取得注册会计师(含非执业会员)会员证书获批日期计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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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困难求助
办件编号 CZYW20250102294 提交时间 2025-01-08 11:22:0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建议。鲁财会〔2024〕52号文件规定“一、拓宽申报范围。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符合参评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评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在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鲁财会〔2024〕77号文件中的免试条件为破格条件,不符合免试条件的可参加正常评审,两者之间不存在冲突。

答复机构 会计处(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指导中心)  答复时间 2025-01-1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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