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
| 标题 | 计量设备检定的依据 文件依据 | ||
| 内容 | 现在各种认证和检查,要求企业进行计量设备的检定,举例: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压力变送器,热电偶等,请问,这些要求的依据是什么?有相关的文件吗?就是依据的来源 | ||
| 办件编号 | SCJGZXJY2019121800165 | 提交时间 | 2019-12-18 15:40:28 |
| 处理情况 |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到,关于计量检定的有关法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按照周期进行检定。 具体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请参阅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1月4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文件。 四、具体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请参阅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1月4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文件。 |
||
| 答复机构 | 计量处 | 答复时间 | 2019-12-26 15:29:59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