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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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有关《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疑问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们好!《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提到连锁经营企业需要针对“配送中心”进行管理,制定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配备食安总监或食安员。请问“配送中心”是否有明确定义?连锁餐饮企业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的仓储、物流活动的场所设施是否需要制定食安风险管控清单并配备食安总监/食安员?如需要,连锁餐饮企业和第三方公司的责任和义务该如何区分?望解答,谢谢! | ||
办件编号 | SCJGZXJY2024081606076 | 提交时间 | 2024-08-16 11:23:1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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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尽快落实处理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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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 答复时间 | 2024-08-16 17:43:46 |
附 件 | 无附件 | ||
答复内容 | 《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所称的“配送中心”,是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建立,用于统一采购、贮存和向所属门店配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但不进行加工制作。《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从总部到门店的食品安全全程风险控制体系。配送中心是食品采购、贮存、配送的关键环节,是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重点,承担着重要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将其作为重点环节和部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管控,指导督促其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仓储、配送的,应当将食品仓储、配送列入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风险管控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对食品贮存、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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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处 | 答复时间 | 2024-08-20 08:48:46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