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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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新版GB7718-2025中保质期到期日的计算 | ||
| 内容 | 根据《#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62(GB7718-2011)实施指南》中有关预包装食品保质期的释义(4.1.7 日期标示-释义),“企业可自主决定以具体时间的形式或固定时间段的方式标示保质期,但保质期必须与生产日期具有对应关系,即以生产日期为保质期计算起点或生产日期第二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那么,我公司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自主决定的固定时间段是否可以按照547天的固定公式进行计算呢,如生产日期为2025.3.31,按547天进行推算,保质期到期日为2026.9.28 | ||
| 办件编号 | SCJGZXJY2025090907059 | 提交时间 | 2025-09-09 08:47:43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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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尽快落实处理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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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 答复时间 | 2025-09-09 11:17:09 |
| 附 件 | 无附件 | ||
| 答复内容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4.7.1中规定,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可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发布,具体解释请以标准发布部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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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 答复时间 | 2025-09-15 10:14:23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