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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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食品表面有少量液体物质,是否必须标注固形物含量 | ||
| 内容 | 我单位为辣条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食用油、饮用水、麦芽糖浆、酱油、香油等液体原料调味,因此会在产品表面留有少量液体物质。但产品与罐头食品有明显的区别。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标注固形物含量? | ||
| 办件编号 | SCJGZXJY2025112107189 | 提交时间 | 2025-11-21 11:53:23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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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尽快落实处理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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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 答复时间 | 2025-11-24 09:26:48 |
| 附 件 | 无附件 | ||
| 答复内容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第四十八条规定,固、液两相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在靠近“净含量”的位置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半固态、粘性食品、固液相均为主要食用成分或呈悬浮状、固液混合状等无法清晰区别固液相产品的预包装食品无需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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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 答复时间 | 2025-11-24 14:28:17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