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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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药食同源物质“当归”的使用范畴 | ||
| 内容 | 当归作为药食同源物质,有关规定指出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那么在露酒中植物浸提类产品中能否使用?如果可以使用,标签注明 “当归(香辛料)”是否合规,是否还要注明添加量?有没有相关的添加量限定值。 | ||
| 办件编号 | SCJGZXJY2026040407468 | 提交时间 | 2026-04-04 08:19:00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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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尽快落实处理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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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 答复时间 | 2026-04-07 08:59:06 |
| 附 件 | 无附件 | ||
| 答复内容 | GB/T 27588-2011 露酒中定义露酒是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或药食两用(或符合相关规定)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 (2019年第8号)及其解读中规定当归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作为食药物质时,建议按照传统方式,仅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方式加工,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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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 答复时间 | 2026-04-13 10:26:06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