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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香露兜叶(粉)及其制品
内容 海南省的DBS46/ 004-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香露兜叶(粉)》已于2023年5月16日实施,请问目前在海南省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香露兜叶,是否可以在山东省范围内的餐饮商户使用?比如:餐饮服务中的自制饮品制售(将香露兜叶用于饮品内的装饰,非直接食用)。
办件编号 SCJGZXJY2026050707532 提交时间 2026-05-07 13:12:5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尽快落实处理答复

答复机构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答复时间 2026-05-08 09:34:16
附    件 无附件
答复内容

对符合地方标准、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合规生产的香露兜叶(粉)及其制品作为食品原料在餐饮环节中使用,目前暂无禁止性规定。


答复机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处 答复时间 2026-05-09 08:47:41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