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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务咨询
内容 原来建设项目立项时按照审批制立项,后续政府不进行投资,由建设主体自筹资金,建设主体没变,仍为原来的国有企业,需要重新办理立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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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FGWBSZX20241001562 提交时间 2024-10-08 11:53:4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网上咨询收悉,现就问题答复如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分为三类,分别为审批类、核准类和备案类。审批类项目是指属于使用政府预算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的项目;核准类项目是指列入《山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备案类项目是指企业投资建设,在《山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且不属于法律法规、产业禁止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您表述的信息中可以看出,原项目已从审批类项目变为核准类或备案类项目,需要重新办理项目立项。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答复机构 行政许可处  答复时间 2024-10-0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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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网上咨询收悉,现就问题答复如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分为三类,分别为审批类、核准类和备案类。审批类项目是指属于使用政府预算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的项目;核准类项目是指列入《山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备案类项目是指企业投资建设,在《山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且不属于法律法规、产业禁止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您表述的信息中可以看出,原项目已从审批类项目变为核准类或备案类项目,需要重新办理项目立项。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答复机构 行政许可处  答复时间 2024-10-0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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