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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地源热泵收费问题
内容 1、地源热泵供暖方式属于自主供热吗?2、居民如果买了房屋不居住,供热方是否有权收取费用?有小区供热方规定即便不居住,也要收取一半的供热费,此项规定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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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FGWBSZX20241101621 提交时间 2024-11-21 16:12:2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供热价格已授权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您所咨询的问题建议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咨询。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答复机构 价格处  答复时间 2024-11-2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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