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
标题 | 咨询地源热泵收费问题 | ||
内容 | 1、地源热泵供暖方式属于自主供热吗?2、居民如果买了房屋不居住,供热方是否有权收取费用?有小区供热方规定即便不居住,也要收取一半的供热费,此项规定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FGWBSZX20241101621 | 提交时间 | 2024-11-21 16:12:20 |
处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供热价格已授权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您所咨询的问题建议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咨询。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
答复机构 | 价格处 | 答复时间 | 2024-11-28 09:38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