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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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农业电价格咨询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谨代表我单位,就工商业用电转为农业用电的相关规定向您咨询。我单位主要从事粮食储存行业。针对粮食收购、储存、清理入仓以及通风烘干等环节的电力使用,我们希望了解是否可以适用农业用电的价格政策。恳请您能为我们提供详尽的分析和指导。感谢您的帮助。此致敬礼!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FGWBSZX20241101626 | 提交时间 | 2024-11-24 21:40:49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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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根据《中央定价目录》,电价管理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规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价格。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用电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等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为便于进一步了解您的情况,请拨打0531-51785702咨询。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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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价格处 | 答复时间 | 2024-11-28 09:37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