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网上咨询收悉,现就问题答复如下:《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类项目是指企业投资建设,在《山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且不属于法律法规、产业禁止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开工前告知性备案,企业在开工建设前将项目基本情况告知备案机关。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备案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一)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二)依法应当实行核准管理的;(三)不属于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范围的;(四)不属于本备案机关备案权限范围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政策依据主要有:(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2)《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8号);(5)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6)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4〕203号),等等。以上政策文件均在互联网主动公开,你可以根据自身申请项目备案的具体事项,比对是否会受到相关失信惩戒措施的限制。另外,备案项目按照建设地点实行属地管理,能否备案也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咨询项目法定备案管理机关。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