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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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咨询在城市公共场地摆摊收费问题 | ||
内容 | 在城市中心城区公共场地设立早市、夜市、大排档等各类固定便民摊点、节假日便民摊点、季节性便民摊点和特色便民摊点,收费标准是否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批发》鲁发改价格【2024】227号文件:0.5元/平方米.天。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FGWBSZX20250701917 | 提交时间 | 2025-07-17 14:56:56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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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下: 城市道路占用费是指因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而交纳的费用,如果摊点临时设置在城市道路上,可以按鲁发改价格【2024】227号文执行,在公共场所设立的固定摊点不执行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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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价格处 | 答复时间 | 2025-07-22 09:11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