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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政路灯执行什么电价标准?
内容 一问:市政路灯作为和基本民生密切相关的公用设施,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是不是必须并且已经列入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别?二问:一般工商业用电中,是有且只有一种收费标准么?也就是市政路灯必须实行分时电价政策么?只能按照峰谷电价来计量并收取电费,而不能按照单一电价、电度用电的标准来计量并收取电价么?三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6号)文件中提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并在文件中规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为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那么敢问,该文件精神是否违背了发改价格〔2021〕1093号中提到的“明确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各地要加快将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执行分时电价用户的平均用电价格),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精神???市政路灯作为服务民生的公用设施,全年用电时长大部分集中在峰段、很少有谷段,敢问,如何发挥国家最初提出分时电价的基本思想,即引导实现避峰就谷、合理用电??亟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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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FGWBSZX20251002054 提交时间 2025-10-29 09:37:3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等类别,市政路灯已经列入“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2.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6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为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3.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委会进一步研究,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机构 价格处  答复时间 2025-11-11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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