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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收费文件是否废止
内容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自考助学学费标准的规定(鲁价费函【2008】71号文件是否继续有效。
附件
无附件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FGWBSZX20251202104
提交时间
2025-12-03 10:23:1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关于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班学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08〕71号)有效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文已经废止。
答复机构
价格处
答复时间
2025-12-03 15:13
附 件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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