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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户多人口”政策咨询
内容 本人家庭常住人口5人(其中4人济南户籍,1人外市户籍),济南户籍的4人户籍地址为济南市A小区,现全家人居住于济南市B小区,请问能否办理B小区的“一户多人口”?如果能办理,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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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FGWBSZX20260102142 提交时间 2026-01-04 16:03:2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答复: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对于“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
答复机构 价格处  答复时间 2026-01-05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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