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标题 预售电价属于政府指导价还是政府定价
内容 “现行预售电价。按照第三周期输配电价调整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上述三项合计由原每千瓦时0.9185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9204元。”问题1、现行预售电价属于政府定价还是指导价?2、政府定价的,低于政府定价收费合法吗?3、该规定从网上能查到的是2025年8月28日公布的,2023年6月1日以后收取的电费按照每千瓦时0.92元,合法吗?
附件 无附件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FGWBSZX20260102144 提交时间 2026-01-05 11:46:4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根据《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248号)《关于山东电网第三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3号),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高峰时段燃煤发电基准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度输配电价,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之和。

答复机构 价格处  答复时间 2026-01-06 14:34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