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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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用电求助 | ||
| 内容 | 我公司是一家集农作物种植、农机作业服务、农资直供、粮食收购、烘干、存储及农产品收购加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综合性农业综合公司,因公司发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变压器不能满足现用电状况,今天去无棣县供电公司申请报装变压器一台,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公司办事员咨询用电价格并提供鲁发改价格函(2021)143号及发改环资(2015)2651号文件,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答复不能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应执行工商业电价,如不按文件执行,会导致我公司生产成本增加,导致项目流产。造成工人失业,公司项目受损的不良后果,望发改委领导督促无棣县国网公司按政策执行。为盼 | ||
| 附件 | 无附件 | ||
| 办件分类 | |||
| 办件编号 | FGWBSZX20260102145 | 提交时间 | 2026-01-05 15:13:44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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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鲁发改价格函〔2021〕143号〈关于秸秆初加工用电政策的复函〉》规定:粮棉主产区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符合条件的用户均适用。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
| 答复机构 | 价格处 | 答复时间 | 2026-01-09 09:39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