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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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山东地区独立储能充电需缴纳费用的咨询 | ||
| 内容 | 您好,请问山东地区独立储能充电时所需缴纳费用,后续是否会按照《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中“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抽水(充电)时视作用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发电(放电)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按比例由抽水蓄能电站分享的市场收益,统一按月结算、按年清算。”的内容进行缴纳。 特别的,参与连续现货市场的独立储能后续是否也是按照以上方式进行缴纳。 | ||
| 附件 | 无附件 | ||
| 办件分类 | |||
| 办件编号 | FGWBSZX20260502303 | 提交时间 | 2026-05-26 08:36:39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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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咨询的相关电价政策我省已按要求落实。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抽水(充电)时视作用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发电(放电)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抽水蓄能抽发、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按市场规则或现货实时价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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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价格处 | 答复时间 | 2026-05-28 15:34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