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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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民办学校退费说明 | ||
| 内容 | 本人孩子为济宁孔子学校2025级借读生,2025年9月入学,一次性缴纳全年学费33500元。实际就读情况:2025年9月仅在校就读1个月,2025年国庆假期后请假离校,此后一直未返校、未上课、未占用学校教学资源,于2026年3月正式向学校申请退学。这种情况根据政策应该如何退费,学校主张只退提出申请之后的学费,我们认为根据政策是应扣除实际在校期间的一个月,退还九个月学费,双方对政策理解不一致,请给出明确解读。 | ||
| 附件 | 无附件 | ||
| 办件分类 | |||
| 办件编号 | FGWBSZX20260502307 | 提交时间 | 2026-05-26 18:46:07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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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您好,《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学生退学的,学校应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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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价格处 | 答复时间 | 2026-05-28 10:20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