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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人防工程建设区域界定
内容 省里出台的人防工程建设区域规定为“城区城镇开发边界”,目前泰安市、泰山区资规部门均没有该说法,泰安市划定“中心城区”有人防建设义务,作为泰安市的市中区泰山区,部分区域在市里划定的中心城区内,人防建设要求相对明晰,还有部分区域处于中心城区之外,但在市国土空间规划里的城镇开发边界之内,这部分区域是否应建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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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困难求助
办件编号 RFBZ20240900679 提交时间 2024-09-29 15:00:3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按泰安市确定的建设区域执行。


答复机构 人防办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4-10-08 10:05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