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
标题 | 关于人防工程建设区域界定 | ||
内容 | 省里出台的人防工程建设区域规定为“城区城镇开发边界”,目前泰安市、泰山区资规部门均没有该说法,泰安市划定“中心城区”有人防建设义务,作为泰安市的市中区泰山区,部分区域在市里划定的中心城区内,人防建设要求相对明晰,还有部分区域处于中心城区之外,但在市国土空间规划里的城镇开发边界之内,这部分区域是否应建人防? | ||
附件 | 微信图片_20240926171433.jpg 点击下载 | ||
办件分类 | 困难求助 | ||
办件编号 | RFBZ20240900679 | 提交时间 | 2024-09-29 15:00:35 |
处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按泰安市确定的建设区域执行。 |
||
答复机构 | 人防办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4-10-08 10:05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