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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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问题咨询 | ||
内容 | 我区一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商业建设项目,有3个建筑单体,1个15层的酒店建筑21500平,2个是3层的沿街商铺合计8400平,地上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建设单位只按15层的酒店设计人防工程,认为另外两个建筑单体采用桩基且基础埋深不足3米,认为符合易地建设条件。问,1、建设单位能否只就这2个建筑单体易地建设?2、建设项目计算应建人防是否是规划方案批准整个项目,不能拆解?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困难求助 | ||
办件编号 | RFBZ20241100692 | 提交时间 | 2024-11-28 16:53:21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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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6%-9%标准建设。详情建议您携带项目详细资料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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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人防办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4-12-05 16:54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