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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改扩建项目人防法定义务如何确定的问题
内容 省领导您好,我是基层审批局一名人防审批人员,现工作中遇到一个改扩建项目,有些疑问需要领导帮忙解答。该项目为一栋单体建筑,用途为酒店,1994年办理规划相关手续开工建设,2000年左右办理完不动产权证,现在原楼体基础上向外扩建附楼,规划方案文本上显示为:地上建筑面积52490平方米(含原房产证面积39048.6平方米)。(详见附件)。因该楼94年开工时没有人防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当时未办理人防相关手续,请问现在该项目的法定义务面积该如何确定?是按照总地上建筑面积52490为基数计算,还是按照新扩建地上部分13441.4平米为基数计算。
附件 方案总平面图.jpg 点击下载
办件分类 困难求助
办件编号 RFBZ20250100715 提交时间 2025-01-17 16:30:1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按《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该项目可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83号)《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等规定,结合项目规划许可确定的建设面积计算防空地下室建设义务。具体情况建议您携带项目仓储楼详细资料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答复机构 人防办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5-01-2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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