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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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人防工程定额套用问题 | ||
内容 | 人防工程施工中我单位没有破坏原地面,采用浅埋暗挖工艺进入工程主体内,请问土石方的开挖、运输、提升及通风、照明、用电和其它系统费用等计价应套用《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几册的相关定额子目?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RFBZ20250200719 | 提交时间 | 2025-02-05 19:26:45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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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人防工程定额套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我省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人防工程适用人防工程定额,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人防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可参考人防工程定额执行; 2.人防工程定额套用首先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未约定的,坑地道工程支护(被覆)结构完成后的内部工程及切口以外的建筑工程均按《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执行,坑地道工程掘进、支护(被覆)后的内部衬套、分隔、楼(地)面等项目执行第一册定额时,其提升、照明等费用,按第二册坑地道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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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人防办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5-02-08 10:47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