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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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建议 | ||
内容 | 你好,领导,我是基层人防工作人员。最近在工作中遇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实际问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规定中的“有关手续”能否以文件或联合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发文的其他方式将房产权属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明确表示,防止有项目脱离人防备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非常感谢领导们百忙之中给予答复。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RFBZ20250200720 | 提交时间 | 2025-02-07 08:53:39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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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已将相关政策电话答复咨询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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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人防办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5-02-12 14:26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