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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防易地建设费问题求助
内容 省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基层审批人员。一个2018年的项目,建设单位未办理审批手续已完成建设且未设计人防,现建设单位申请补办手续。请问:1.项目竣工报告是2018年,现在补缴易地建设费,这类未批先建项目是否可以参照鲁防函〔2022〕2号文件要求,以现行政策标准征缴?2.对这种未批先建的项目,建设单位积极补办人防审批手续,并全额缴纳费用,能否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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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困难求助
办件编号 RFBZ20250200725 提交时间 2025-02-20 16:06:4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1、已与咨询人沟通,2022年1月1日之后批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或者作出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的,均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前,人防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已依据鲁价费发【2016】125号文件出具缴费通知单或下达追缴决定书的,仍按原批准文件执行。

2、对未批先建的项目行政处罚,依据《人民防空法》第48条执行。同时,《山东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规定了针对该项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

答复机构 人防办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5-03-10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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